首页
|
政务要闻
|
重要文告
|
重要讲话
|
法律规范
|
两岸交流与往来
|
两岸对话与商谈
|
两岸经贸
|
海峡论坛
|
服务项目
学术交流与合作
台湾人士来祖国大陆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祖国大陆学术机构、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邀请台湾人士来祖国大陆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讲学及进行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台湾人士要求来祖国大陆学术机构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商讨合作事宜,应于两个月前向拟合作学术机构或高校提出申请。
祖国大陆人士赴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祖国大陆人士应邀赴合参加各类研讨会、讲学、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台办申请立项和报批。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本站域名:www.gwytb.gov.cn 电子邮件:webmaster@gwytb.gov.cn
联系电话:86-10-63571900
本网站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维护与管理
法律顾问:
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