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44号(统战政协类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18 17:01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44号(统战政协类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台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统战部、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高度重视台商台企在大陆发展,对台商台企参与乡村振兴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对进一步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强政策措施扶持力度

  脱贫攻坚期内,原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我办引导台商台企参与当地扶贫工作,带动群众增收。随着大陆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台商台企更加看好大陆农业林业发展前景,对在相关领域投资热情更高、政策支持需求增多,希望大陆为其营造更好发展环境。针对台商台企的诉求,我办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10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的若干措施》(“农林22条措施”),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乡村振兴,分享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机遇。为缓解台商台企融资难问题,“农林22条措施”规定台商台企可以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可依法依规申请相关涉农补助资金支持,可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等享受农业信贷担保等。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农林22条措施”落实,如,广东省出台“粤台农林34条”,在全面贯彻“农林22条措施”基础上,突出广东特色,提出34条支持台商台企在广东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具体措施;山东省潍坊市出台“农林22条措施”实施细则,逐条明确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办事地点等,为台胞台企享受政策支持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抓紧推动落实落细“农林22条措施”,有针对性引导台商台企到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助力当地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加大对台商台企参与乡村振兴的宣传力度,选树优秀台商台企典型。

  二、关于鼓励台湾青年到乡村就业创业

  近年来,我办会同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搭建平台、提供岗位、加强培训等方式支持台湾青年来大陆就业创业。2015年以来,我办已在20个省市授牌设立78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其中福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专门服务台湾青年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基地,其他具备条件的基地和示范点也积极帮助台湾青年参与农林相关产业,如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成都星点(高新)海峡青年创业园及亚台青台湾青年创业园近三年来已入驻农林产业相关企业约50家。“农林22条措施”鼓励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到大陆从事规划设计工作,明确规定台胞在大陆从事农渔业生产,可申请接受创业培训,进一步为台湾青年参与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落实“农林22条措施”,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等平台建设,发挥台湾青年在文化创意、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更多的台湾青年成为乡村振兴的实践者,参与乡村规划编制、美丽乡村营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

  三、关于增强园区示范带动作用

  原国务院扶贫办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协作双方通过共建产业园区,进一步推动产业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2016年至2020年,东部省市与西部地区共建产业园区511个,为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06年以来,我办会同原农业部设立了28家台湾农民创业园,还先后批准设立海峡两岸生态农业合作先行实验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澄迈示范基地等,这些园区突出自身特色,在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精致农业等方面积极开展两岸技术、人才交流,引进台资农业项目,为两岸农业合作搭建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鼓励广东等地打造海峡两岸乡村发展融合试验区等平台,增强园区示范带动作用。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乡村振兴,以点带面,推动两岸农业融合发展。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地方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林业设施投入,进一步发挥园区作用,深化两岸农业合作,助力乡村产业兴旺。三是支持台商台企同等参与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促进台资林业项目集聚发展。

  感谢对对台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