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在法治领域落实推进情况

时间:2023-12-28 09:46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在12月27日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应询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实施后法治领域落实推进情况。

  陈斌华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法治部门深入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推动、主动作为,加强政策指导支持。福建省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意见》有关法治举措落地见效。

  关于推进扩大台湾居民律师执业范围,司法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调研,与台湾居民律师、台湾法律青年座谈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加快推进扩大台湾居民律师执业范围工作,持续完善法律服务对台开放各项政策。

  关于设立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业务机构,福建省司法厅12月20日印发《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就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业务,并明确有关申请条件和受理登记程序等事项。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福建省检察院率先出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的若干举措,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司法便民利民等制度安排和服务措施。深化规范涉案台企合规改革,依法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包括福建、浙江、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均已办理台企合规成功案例。漳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率先探索“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制度,发挥设立在漳州台胞聚居地、台企聚集区的涉台检察联络室作用,进一步探索聘任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听证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多员”,对台胞台企实行定点接访、定期巡回、定向服务,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建成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以法治之力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助力两岸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