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018-07-04 09:11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大陆转化的,可参照执行大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1)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06/t20170628_133796.htm

  (2)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