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条政策的解读

2018-07-03 14:15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13.关于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附后,具体执业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我们历来欢迎鼓励台湾同胞来大陆工作,努力为他们在大陆发展事业创造良好条件。多年来,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已陆续向台湾居民开放了30多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旨在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开辟更多渠道。相关政策出台后,得到广大台胞响应。如2008年开放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截至2016年,台湾考生已有4758人次报名,其中308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首次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兽医资格考试,半年时间内就有70名台湾同胞参加考试,其中47人通过执业兽医师考试,8人通过执业助理兽医师考试,目前,各地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随着大陆改革不断深入,2013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七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认定,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全部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都向台湾居民开放。这次考试项目开放幅度之大、涉及职业领域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将为台湾同胞来大陆从事各类工作、发展个人事业创造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