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维权交流团赴台交流考察

2013-07-01 16:22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福安向台湾消基会原董事长苏锦霞介绍为纪念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二十五周年编辑的画刊《情系消费者》

  6月13日至20日,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福安为团长的山东省消费维权交流团赴台湾考察,就山东与台湾两地消费维权工作和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协作机制进行交流并进一步达成共识。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财团法人(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以下简称台湾消基会),于3月14日在济南签署了《鲁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为了进一步研究商讨《鲁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台湾消基会的邀请,山东省消协组织了这次赴台交流活动。

  在台期间,交流团分别拜会了台湾消基会、高雄市消费者保护官(以下简称“消保官”)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中华齐鲁文经协会、高雄市议会等单位,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座谈,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保护两岸消费者权益工作,建立了联系,达成了新的合作共识。

  山东省消费维权交流团与台湾消基会进行了座谈交流,介绍了各自的工作做法和基本经验,双方进一步达成了鲁台两地开展消费维权合作的五项共识:1、建立消费资讯及资源的共享共用通道;2、建立消费纠纷通报协处机制;3、建立消保人员交流互访制度;4、建立消费问题咨询协处机制;5、适当时机建立消保组织网的联络窗口”。双方一致认为,应尽快按照达成的五项共识开展工作,同时,应使五项共识具体化、目标化;山东消协组织将进一步加强对省内台商及家属消费维权的保护;台湾消基会将注意加强对大陆赴台人员的消费权益保护;要定期开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讨,举办消费维权论坛,在适当时候举办鲁台两地或更大范围的消费维权研讨会。

  在交流座谈中,潍坊、临沂市消协着重介绍了人民调解和建立消费法庭进行维权的做法,威海市消协着重介绍了针对台商制定消费维权联系卡,服务台商和来威海旅游的台湾同胞等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验做法,这些做法得到了台湾消基会的充分肯定。 

  蔡福安表示,拜访台湾消基会并与同行进行交流,体会很深。台湾消基会及维权工作者在为消费者服务、申张消费者权利、保护消费者利益、充分发挥社会维权资源、发挥志愿义工人员的作用、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商品比较试验、科学维权等方面给山东同行留下了深刻印象。

  台湾消基会原董事长苏锦霞认为,山东省消协组织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其中建立广泛的基层维权网络,探索采取维权救助有效方法,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方式、制定并实施突发性重大消费者投诉处理紧急预案、广泛开展消费调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在企业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等都是很好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山东省台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