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惠及台湾同胞若干措施 进一步深化甬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2018-06-20 16:44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6月19日上午,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甬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宁波在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进一步提出的有力度、有影响力的举措,着力为台湾同胞在宁波学习、生活、就业、创业提供与宁波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宁波更好更快发展。

  宁波是台商在大陆投资的重要集聚地和两岸交流的热络地区,也是台湾同胞生活的重要集聚区。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宁波累计批准台资企业2615家,合同利用台资147亿美元,占全市合同利用外资总量近20%,在甬台资企业对全市经济总量贡献率约为8%。

  据了解,《若干措施》涉及台湾同胞来甬投资、甬台贸易、甬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甬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台湾同胞在甬居住生活等五个方面内容,共80条措施,其中62条有新突破。

  在支持台胞来甬投资、促进甬台贸易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为台资企业提供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的措施,如:台商投资企业可全面享受宁波各类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在大陆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台资企业在宁波建设或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台湾团队在宁波共建研究院所;宁波口岸采取“一站式检验检疫”“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与关键零部件进口等。

  《若干措施》着力为台胞开展两岸社会文化交流提供更大空间,如宁波市财政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来宁波举办活动的两岸青年交流项目予以资助;鼓励台湾教师来宁波高校任教、台湾文艺工作者进入宁波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鼓励甬台民间调解组织合作,为在宁波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调解服务等。

  《若干措施》将为台胞来甬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和居住、生活等多方面提供与宁波居民同等待遇,如:台湾各类人才来甬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波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政策待遇等措施;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宁波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市民待遇;实施台湾青年来甬实习就业创业“十百千”计划;在甬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宁波居民同等就医待遇;在甬就业的台胞可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与宁波职工保持一致;年满70周岁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乘坐宁波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台湾同胞享受与宁波居民同等景点游览优惠政策等。

  “《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台资项目落地和人才引进,为更多台商台企来甬发展,更多台湾同胞在宁波学习、生活、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将进一步深化甬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仁元说。市台办主任施金国、市经信委副主任童鸿根、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周永全也分别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6月19日下午,宁波市政府召开贯彻落实推进会,对《若干措施》条款的贯彻执行加以分解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发言。

(宁波市台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