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91个受理点可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018-09-04 16:26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确保惠台政策落地,河北省台办、石家庄市台办、石家庄市台企协于8月29日,组织在石家庄工作、生活的台商台胞,就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有关情况进行座谈交流;31日,省台办联合省公安厅组织工作部署会,召集各市台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进行政策解读。

  结合实际需要,河北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设置了191个受理点,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便利。这项措施将为台胞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与福祉,让广大台胞共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成果。

(河北省台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