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的国防
军事司法
坚持和加强党对军队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军事司法工作体系。2007年,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政法工作的意见》,规定团级以上单位成立政法委员会。2008年,总政治部制定《军队各级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预防犯罪综合治理。2009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纪律检查部门、军事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军队各级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国家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军事司法制度改革。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制定《解放军军事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民事审判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军事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提高申诉复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总政治部制定《关于下级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军事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通知》,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推进军队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程序改革。
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
军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及时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保障。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赴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护航、参加重大中外联合演习的部队配备法律顾问。组织多批法律服务小分队帮助执行反恐维稳任务的部队处理法律问题,为部队编印相关法律手册。
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基层活动,活动范围覆盖全军三分之二以上旅团级单位,为基层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联系,完善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协作机制,拓宽解决涉法问题的渠道。2009年,军队律师担任刑事辩护700多件,代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2300多件。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法律服务组织。目前,全军共设法律顾问处268个,旅团级单位设法律咨询站1600多个,营连普遍设法律咨询组。全军共有军队律师1342名,法律咨询员2.5万名。
完善涉军维权机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起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司法机关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军地协调的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涉军维权组织。自2000年以来,各级涉军维权组织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76万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2万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9.8万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4万件。
结合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法律素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大纲、干部培训考核体系,组织官兵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感、吸引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