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的国防

2011-03-31 10:19 来源:新华社

  九、建立军事互信

  建立军事互信是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和地区和平稳定的有效途径。中国坚持以增强政治互信为基础,以促进共同安全为目标,遵循平等协商、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安全关切、不针对第三国、不威胁和损害他国安全稳定等原则,推动建立平等、互利、有效的军事互信机制。

  战略磋商与对话

  近年来,中国广泛开展同有关国家在安全与防务领域的战略磋商和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加强沟通与协调。中国已与22个国家建立防务安全磋商对话机制。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深入发展。中俄两军于1997年建立战略磋商机制。2010年两军总参谋部举行第十三轮战略磋商,双方就国际战略形势、东北亚、中亚、南亚及两军合作等问题达成诸多共识。

  中美两国在防扩散、反恐和双边军事安全合作等领域开展磋商。1997年,中美两国建立国防部防务磋商机制。2009年6月和2010年12月,两国举行第十次、第十一次国防部防务磋商,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对话。2009年2月和12月,中美举行第五次、第六次国防部工作会晤。

  中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防务安全磋商。与蒙古、日本、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建立防务安全磋商和政策对话机制。定期举行不同层级的磋商对话,主要探讨亚太安全形势、双边军事关系、地区热点等问题,对促进相互理解、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信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广泛开展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磋商和对话。2009年9月,中德两军举行第四轮防务战略磋商。10月,中澳两军举行第十二次防务战略磋商。2009年3月和2010年6月,中国与新西兰举行第二次、第三次战略对话。2010年2月,中英两军举行防务战略磋商。11月,中国与南非举行第四次防务委员会会议。中国还与埃及建立防务(合作)委员会会议机制,与土耳其建立军事合作高级对话会机制,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建立防务磋商机制,拓宽了中国与中东国家的防务交流领域。

  边境建立信任措施

  中国始终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重视与相邻国家建立边境地区信任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队友好交往,积极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维护边境地区和平与稳定。

  1993年9月和1996年11月,中国与印度先后签署《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和《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2005年4月,中印两国签署《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议定书》,就1996年建立信任措施协定有关条款的具体实施办法达成协议。

  1996年4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1997年4月,中国与上述国家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对长达7600多公里的中哈、中吉、中俄、中塔边界一定纵深内的作战部队与武器装备进行裁减,每年组织相互视察活动,监督和核查边境地区信任措施落实情况。1998年12月,中国与不丹签署《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忠实履行军事领域边境信任协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国防部分别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缅甸、越南等国相关部门签署《边防合作协议》,建立总部、军区(省军区)和边防部队三级会晤机制,及时通报边境信息,协商处置重要边境事务。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沿边设有60多个边境会谈会晤站,每年与邻国举行会谈会晤活动数千次。近年来,与俄罗斯、塔吉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等国在边境地区举行双边或多边边境封控、联合反恐等军事演练,开展联合巡逻、联合检查等活动。

  中国政府与多个陆地邻国签订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明确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秩序、保护与利用跨界河流、建立边境地区联系制度、协商处理边境事务等合作措施。建立边界代表制度,负责与邻国协商处理无需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边境事务。中国边界代表由政府任命、边防部队领导担任,在当地军事机关、外事部门指导下工作。边界代表定期交换边境相关信息,防范和处理各类边境事件,配合做好口岸管理、跨境运输、渔业合作、环境保护、灾害预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