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的国防
防扩散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防扩散事务。中国认为,要从根源上防止扩散,应努力营造互信、合作的全球和地区安全环境,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动因;应坚持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处理防扩散问题;应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应确保国际防扩散努力的公正性和非歧视性,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关系,摒弃双重标准。中国参加了防扩散领域所有的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
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致力于通过六方会谈进程平衡解决各方关切,实现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中国始终从大局和长远出发,积极劝和促谈,推动各方通过接触对话为早日重启六方会谈创造条件。
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一直致力于劝和促谈,积极做有关各方工作。多次参加伊朗核问题六国机制外长和政治总司长会议,以建设性姿态参与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审议伊朗核问题的进程。
2009年以来,中国相继与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巴西、加拿大、巴基斯坦、韩国、欧盟、澳大利亚、以色列等举行军控与防扩散磋商,继续加强与有关多国出口管制机制的对话与交流。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开展对话并参加了其技术专家外联会。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合办防扩散与裁军会间会,参加有关生物安全和生物反恐问题的讨论。
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工作,已建立起一整套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及所有军品的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中国的出口管制法规采取国际通行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制度、清单控制方法、全面控制原则等。2009年,商务部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出口许可证管理体系。
中国重视核安全问题,反对核恐怖主义,采取了有效的核安全措施,保持着良好核安全纪录。中国严格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合作,将同有关国家合作在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
禁止化学、生物武器
中国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各项义务,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履约机构,按时完整提交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接待了禁化武组织240多次现场视察。中国与禁化武组织积极开展合作,多次联合举办禁化武组织视察员培训班以及防护与援助培训班,并通过该组织向非洲缔约国提供援助。为推动日本履行销毁日遗化武义务,中国协助日本进行了150次现场调查和挖掘、回收、鉴别作业,回收日遗化武近5万件,并于2010年10月在南京开始销毁日遗化武。中国敦促日本加大投入,加快日遗化武处理进程。
中国支持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致力于公约的全面、严格履约,建立了较完备的履约法律体系,设立了国家履约联络点。每年按时向公约履约支持机构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布资料,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专家会和相关研讨会,加强生物安全和疫情监控等工作,开展生物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