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可按就近原则办理 更好满足港澳台居民工作生活需要

2018-08-16 15:44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8月16日,国新办举行介绍港澳台居民证件便利化措施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关于申领条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公安部已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按就近便利的原则,确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户证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同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了与居民身份证相同的技术标准制作,能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很好地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目前,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等领域已经普遍配备了居民身份证的阅读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