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34号(统战政协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9-19 09:53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复文名称: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34号(统战政协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主办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制发日期:2018年8月2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834号(统战政协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中央:

  关于扶植台资小微企业对接自贸区相关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台资企业是大陆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为促进两岸经济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台资小微企业在大陆台资企业群体中占大多数,在我办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出台多种举措帮助扶持包括台资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台商台胞在大陆发展。同时,我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结合自贸试验区政策和区位优势,为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出台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台资小微企业发展

  今年2月28日,我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31条措施”体现了我们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的真诚意愿,受到了台湾同胞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产生积极反响。此后,各地继续加大力度,陆续推出符合本地区特色、更为具体的措施,在上海、天津、福建、浙江、湖北、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上海出台55条、天津52条、福建66条、厦门60条、浙江76条、宁波80条、湖北62条、广东48条,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众多领域,开放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涉及部门之多前所未有,将切实扩大台企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广大台资小微企业也将从中获益。此外,其他省份也分别采取组织专项调研、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加大政策宣传辅导等一系列举措,推动“31条措施”切实落地。提案中建议搭建台资小微企业合作平台,制定台资小微企业落户办法,帮助解决台资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在各自贸区范围内相关省市出台的惠及台胞政策措施中均有不同程度体现,相关政策措施直接或间接为台资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如福建自贸区立足于打造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积极落实旅游、人力资源、金融等率先对台开放政策,平潭、福州、厦门等地为台胞创业就业搭建服务平台;对为在闽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予以风险补偿;推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适用的129项营业范围政策推广至全省实施。在厦门开通两岸征信查询业务,推动两岸征信信息互联互通。成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两岸信用服务中心,服务台资企业征信需求,为台商通过信用报告融资贷款提供便利,对区内台资企业信用融资贷款的利息或担保费用提供适当补贴。湖北设立4000万元人民币专项经费支持台企发展等。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推动落实好现有优惠政策措施,让更多的台胞台企受益。

  针对融资难问题,银保监会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台资银行为台资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一是鼓励台资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结合母行经验,依托自身优势,积极服务台湾企业客户,有效帮助台湾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二是鼓励台资银行深入研究本地市场,下沉服务网点,积极拓展资金来源,开展业务创新,为台湾企业在大陆经营发展提供更加适宜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三是鼓励台资银行通过台资银行工作委员会这一沟通合作平台,加强银行间交流与合作,探索业务创新机制,不断缓解台湾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困境。

  关于试行当地政府、台商协会、银行合作模式,基金由银行和当地政府共同出资,组成台资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由台办或台协对企业资质进行评估和担保,银行给予贷款的建议,银保监会提出,应由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确保资本金合法合规,地方政府出资资金应在预算内明确安排,不得以任何违规形式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

  二、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内加强两岸青年创业园建设

  近年来,我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完善服务,鼓励台湾青年来大陆就业。一是制定平等就业政策,修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明确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一样平等就业;实施“31条措施”,向台胞开放134项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台胞申请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各类基金项目,台湾青年可以参与大陆扶贫、支教、公益、社区等基层工作。二是整合各方资源,在20个省市授牌设立76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提供就业辅导和服务。目前,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市内都有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我办将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省市条件,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为台资小微企业人员在当地创业营造更好环境。

  三、关于深化产业投资开放和拓展自贸区地域空间

  我办支持有关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放宽台资参与大陆经济建设领域,鼓励台资融入大陆经济发展。目前,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研究进一步放宽各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修订工作,重点推进金融、汽车等领域对外开放,实施更加开放和便利化政策措施。6月28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7月28日起施行。关于拓展自贸区地域空间问题,我办将与相关部委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推动后续工作。

  今后,我办将认真落实提案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希望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听取有关意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不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