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海峡两岸交流中心2014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3-10 14:35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海峡两岸交流中心拟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含2名财务人员),职位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岗位,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获得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除应届毕业生外,仅限北京户口;

  (四)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责任心强,具较强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报考财务方向者所学专业应为会计学或相关专业;

  (五)逻辑思维清晰,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文字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有驾驶执照者适当优先;

  (六)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1日止(以邮戳为准),过期将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所需材料:下载填写《海峡两岸交流中心2014年招聘职位申请表》(见附件,并粘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在职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获奖证书、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考级证书及驾照等其它可证明考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资料请一并提交。

  3、报名采取快递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将上述材料快递到中央台办人事局,并将扫描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一同发送到下述电子邮箱:gtbrenshi@126.com,邮件发送两个工作日后电话确认接收情况。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方法将于3月26日后在中央台办官方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分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报名结束后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有关事项,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与考核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台情知识与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文字、综合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对涉台知识及相关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中央台办海峡两岸交流中心和人事局共同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

  3、体检和考核: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实行。

  依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台办官方网站公示。

  (三)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 中央台办人事局,邮编:100053。

  联系电话:010-83551813、83912173、8391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