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全国对台干部培训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6-17 10:31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全国对台干部培训中心拟公开招聘1名财务人员,职位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岗位,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三)会计或财务类专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五)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或有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家住北京市怀柔区附近者优先。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2.报名所需材料:下载填写《全国对台干部培训中心2015年招聘职位申请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在职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考级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其它可证明考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资料。

  3.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将上述材料扫描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一同发送到下述电子邮箱:gtbrenshi@126.com(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自动回复)。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方法将于7月10日后在中央台办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与考核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台情知识、综合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等。考试地点在中央台办机关办公楼,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中央台办人事局和全国对台干部培训中心共同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

  3.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实行。

  依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台办网站公示。

  (三)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央台办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8391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