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事宜的通知

2014-05-20 15:26 来源: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关于2014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事宜的通知  

教港澳台办[2014]241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湖北省(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自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开始在大陆部分省(市)招收自费生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工作进展平稳、有序。

  2014年,台湾高等学校将继续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湖北八省(市)招收自费生,招生政策与2013年一致(详见教港澳台厅函[2013]1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息传递和录取时间节点略作调整,具体将由“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据此继续给予支持。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