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台湾青年在大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更好条件

2019-12-11 17:27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在12月11日国台办“26条措施”专题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近年来,台湾青年在大陆创业就业是个受关注的话题。“26条措施”第13条提出,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请介绍这条措施出台的背景情况和有关考虑。申报成功后,将会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受邀与会的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徐捷应询表示,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工作,有利于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目前,我们共建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980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15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949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平台。

  徐捷指出,2015年以来,已经有20个省市设立了76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涵盖园区、学校、创业孵化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平台,逐步成为两岸青年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实习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鼓励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是为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科技企业构建良好的成长生态,为两岸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促进两岸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两岸经济发展新动能。

  徐捷表示,2018年11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教育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可以在科技部官网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询。根据该通知,对于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成功的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费;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徐捷指出,这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明确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并享受政策优惠,这将为基地和示范点发展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环境。广大台湾青年可以在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等平台内,享受政策便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交流、创业,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