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19、20条政策的解读

2018-07-03 15:43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18.关于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19.关于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20.关于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此次新出台的广电影视领域政策措施,大幅调整放宽了以往政策,将为台湾影视机构和从业人员来大陆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营造更好的条件,也有利于台湾影视业者在大陆影视产业的发展进程中分享机遇,不断深化两岸广电影视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