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条政策的解读

2018-07-03 16:12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30.关于鼓励台湾教师来大陆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随着近些年台湾各类专业人士来大陆工作、任教不断增多,大陆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努力为他们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条件。2012年6月,开放在大陆高校工作的台湾同胞申请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当前,大陆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蓬勃发展,我们欢迎台湾优秀人才来大陆高校任教。近年来,我们在调研中也了解到,许多台湾教师希望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能够被所任教的大陆高校认可并在职称评审中予以采认。这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在大陆高校任教的台湾教师可按规定参加所在高校或地方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台湾教师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用人单位规定,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今后,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强调研,会同有关地方并指导有关高校,努力帮助在大陆任教台湾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