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条政策的解读

2018-07-27 16:33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2.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这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台资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对台资企业特别是研发投入比重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积极作用,帮助台资企业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研发投入、加快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