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什么说“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03-01-01 11:11 来源:国务院台办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中国历史上对台湾最早的明确记述,可追溯到 1700多年前。中国人最早开发了台湾、最早对台湾实施了有效管制,台湾社会始终保持中华文化的传统。元朝时中国政府正式设置行政机构治理台湾,清朝时正式在台湾建省。 1895年4月,日本通过侵略中国的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 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 》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定、合同,并将收复台湾。 1943年 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土地(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归还中国。 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 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此后,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从未改变。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惟一合法代表。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虽然目前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是台湾是中国领土-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由此,中国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也从未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包括对台湾的主权。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台湾与祖国大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国际社会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 1943年的《开罗宣言》、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说明了这一点 ,二战以来国际关系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 1972年9月,中日两国签暑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日本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立场。1978年 12月,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 全世界有 165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合湾的关系。

  总之,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无可置疑的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