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92年11月3日、4日新闻稿(1992-11-4)

1992-11-04 00:00 来源:

  中新社92年11月3日、4日新闻稿

  中国新闻社北京11月3日电

  今天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电话告知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日前,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与贵会人员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了工作性商谈,同时也就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交换了意见。这次工作性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取得了不少共识,而且也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这是有关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今年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束以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及我会负责人曾多次公开表示,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但可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并愿意听取贵会的意见。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

  中国新闻社北京11月4日电

  本社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有关方面获悉,海协副秘书长孙亚夫11月3日已打电话通知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两会于10月28日—30日在香港进行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的工作性商谈已经结束;建议有关问题的进一步商谈,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进行,并由两会负责人士在上述四地之一签署有关协议。

  据了解,这次在香港进行的工作性商谈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年3月份在北京进行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两项工作性商谈中,台湾有关方面故意把海协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界定海峡两岸交往中产生的问题是中国事务、而不是国际事务的主张歪曲为“附加政治性议题”;接着海基会单方面终止了商谈。3月份工作性商谈结束以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海协负责人多次公开表示,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但先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这实际上表明表述方式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在此次香港进行的工作性商谈中,海基会代表建议采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11月3日海基会又致函正式通知海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海协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由孙亚夫副秘书长电告陈荣杰秘书长,并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由此充分反映了海协实事求是,相互尊重,不强加于人的一贯态度和对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达成协议的诚意。

  据记者从海协有关方面获悉,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时,海协即根据双方磋商后修改的协议草案文本提交给海基会代表。在香港恢复进行工作性商谈前,海协于9月30日致函海基会,希望对方尽快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提出草案,海基会却未予提供。但在这次商谈中,海基会在寄送文书副本方面又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海协认为需要时间进行研究、评估,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这是合情合理的。而海基会却坚持要求在香港达成协议,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早在9月30日和10月16日,海协即已致函海基会,明确说明于10月28日至29日,与海基会在香港进行一次工作性商谈。应海基会的一再要求,海协同意延长半天,就有关问题继续磋商。在商谈中,海协考虑到在香港的商谈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有一些遗留问题和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又于10月29日与11月2日函告海基会,建议对商谈结果进行评估后,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商谈,并由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看来,是否及早进行这样的商谈,是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取得完全成功的关键,值得密切注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