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会关于两会商谈事函(1994.10.26)

2008-06-26 14:36 来源:国台办网站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10月14日“关于第六次后续事务商谈事”函悉。

  落实《海协与海基会台北会谈共同新闻稿》,继续推动两岸交流及两岸关系发展,乃贵我两会之责,为两岸同胞所殷盼。我会同意11月21日—26日,在南京市进行两会副秘书长层级的会商,就两会负责人8月在台北就解决“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等3项事务性议题的分歧问题达成的具体文字表达,连同两会副秘书长级过去已达成的共识加以整理,拟定协议文本;协商增寄4项公证书副本种类、增办两岸快递邮件业务问题;并就有关共同新闻稿规划的各项商谈议题的时间安排交换意见。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4年10月26日


附:


海基会10月14日来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贵我两会于七月底、八月初两层级会谈中已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及“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三项议题达成高度共识,并签署共同新闻稿。本会建议自十一月十四日起至十九日止,在南京或上海进行第六次后续事务商谈,商定文本草签,以备签署。

  有关扩大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开办两岸快捷邮件及遗产继承公告事宜,亦盼于本次商谈中依共同新闻稿进行商谈,以期落实。

  本会将由许惠副秘书长率相关人员与贵会代表进行商讨。

  贵会之具体意见请速惠告。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交流基金会

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