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会致函海基会通报《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与《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事

2009-06-24 20:30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2009年6月23日(法)协字第0980001214号关于《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与《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生效等相关事宜函悉。

       根据贵我两会今年4月26日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与《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协议生效条款的规定,三项协议将于6月25日生效实施。我会将遵守协议,并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全面执行和落实各项协议内容。

       关于《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及前次《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中“互免税费”及“税收互免”条文无法如期实施事,我会表达高度关注。去年12月15日,我方已对参与两岸海上运输的台湾船舶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我税务主管部门并已完成《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有关“互免税费”相关作业准备工作。切望贵会敦促贵有关方面尽速完成相关作业,早日全面履行协议。

       此复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