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会就三聚氰胺事件后续求偿事函复海基会

2009-07-07 20:31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2009年6月22日(法)协字第0980001208号关于三聚氰胺事件后续求偿事函悉。

       据有关方面告,主管部门已完成对大陆有关厂商产品的抽检工作。根据检测结果,山东都庆公司输台植脂粉末、石家庄三鹿集团输台奶粉及黑龙江鸿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输台碳酸氢铵确含三聚氰胺,且含量较大。青岛待润、中食都庆、大连绿雪及吉林金翼等四家公司输台产品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或含量符合大陆相关标准(≤2.5PPM)。据此,主管部门根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已致函山东都庆公司、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及黑龙江鸿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通报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请其督促本地涉案企业切实负起责任,尽快与台湾进口商联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积极认真、合情合理处理好后续赔偿等事宜。

       台湾12家厂商向大陆7家厂商索赔一事,属于两岸民间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企业为当然责任人并应承担企业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大陆主管部门将继续按照《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规定发挥督促、协助作用。建议后续赔偿事宜通过企业之间协商处理。

       此复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