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会就台湾法院委托送达法律文件事致函海基会

2009-07-24 20:32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双方涉及司法互助事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联系渠道,请通过双方联系窗口进行办理。

       请将上述情况协助转告有关方面。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