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发言人说保护台商投资正迈向法制化

1994-03-15 00:00 来源:

  国台办发言人说保护台商投资正迈向法制化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今天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向本社记者发表谈话指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第一部涉台专门法律,是两岸经贸关系中的一件大事,这项法案的通过、实施,将极大地促进对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保护工作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发言人说,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密切。两岸经济上的互补互利,已越来越成为台湾经济界人士的共识。几年来,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迅速增加,在1992年投资项目和协议金额均超过历年总和的基础上,1993年又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全年新增台湾同胞投资项目超过1万项,协议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不仅对大陆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而且也成为带动台湾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发言人强调,国家一贯重视、鼓励、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并对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实行优惠政策。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在总结几年来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的经验基础上,吸收了广大台湾同胞及台湾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下,以法律的形式,对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加以确认。这部法律提高了对台湾同胞投资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的层次,改善了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法律环境。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增强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信心,促进两岸经贸往来进一步发展。

  发言人表示,国务院台办作为国务院管理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将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和实施。大陆授权的有关民间团体也愿意按照有关协议,与台湾有关授权的民间团体就台商在大陆的权益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发言人最后强调,加强两岸经贸往来与合作,是大势所趋。国家对两岸经贸合作一直采取积极、促进的态度。此次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项法律,再一次表明国家积极推动两岸经贸发展的诚意。我们希望台湾方面消除对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人为设置的障碍,使两岸经贸往来得以顺畅发展。

  (原载1994年3月15《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