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林就制订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发表谈话

1999-12-02 00:00 来源:

  陈云林就制订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发表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近日已经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颁布实施。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今天就此发表谈话。

  陈云林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贯彻江泽民主席关于"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和"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等重要指示的实际步骤,也是祖国大陆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举措。

  陈云林说,发展两岸经济合作,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重要动力,祖国大陆一贯鼓励和支持两岸经济合作,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从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倡议发展两岸"三通",到1988年制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特别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基本形成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框架,对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和互利合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到今年10月底止,台商投资项目已达43408项,合同利用台资435.85亿美元,实际到资234.54亿美元,两岸贸易额累计已达1556亿美元。反观台湾当局的所作所为,违背两岸同胞的意愿,顽固阻挠"三通",抛出所谓"戒急用忍"、"两国论",一再毒化和破坏两岸关系,给两岸经济交流和合作制造障碍,严重伤害了台湾同胞的利益。所以必然遭到两岸同胞的一致反对。

  陈云林表示,江泽民主席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遵照江泽民主席的指示,按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原则和精神,我们在总结各地鼓励和保护台胞投资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认真听取已经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商和台湾岛内工商团体、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台胞投资的法律保障体系,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到了一个更加深入、更加切实可行的层次,一定会得到广大台商的欢迎。这也再一次证明,祖国大陆不会因为政治分歧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将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形势的变化而改变。

  陈云林指出,祖国大陆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在加快,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新世纪到来之际,给台商创造了一个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广阔天地,为发展两岸经济关系提供了新的契机。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将一如既往,切实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台湾同胞的一切合法权益,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9年12月16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