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内设12个局级机构,分别是:一局、二局、三局、四局、五局、六局、七局、八局、九局、十局、十一局,机关党委(人事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 邮编:100053
京ICP备140235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028
中国台湾网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