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276号(统战政协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7-10-26 15:27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276号(统战政协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两岸婚姻家庭相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1987年两岸民间交往恢复以来,两岸通婚逐渐产生并不断发展,截至2016年底,两岸通婚约37.5万对。大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通过研制标准、开展调研等方式为完善两岸婚姻家庭政策服务。2015年12月,为推动两岸婚姻家庭服务领域的规范化发展,提升涉台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能力和水平,民政部发布实施了《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涉台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规范》行业标准。2016年,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编辑出版了《两岸婚姻家庭相关法规选编》《两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论研究》(第一辑)。通过调研和专项委托等方式,对两岸婚姻当事人反映较多的社保、公证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成果转化,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座谈沟通协商和出版成果汇编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服务。我有关方面积极向有关机构反映大陆配偶合理诉求和心声,呼吁台方尽快取消针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性规定,改善大陆配偶在台境遇。二是成立服务机构。2012年成立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和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福建省和厦门市分别成立省市两级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和协会。三是简化和便利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往来两岸手续。2015年以来,我公安机关不断简化手续,取消了必须先落户再申请赴台定居的规定,两岸婚姻家庭所生子女取得台湾定居许可后,即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台定居手续;调整探亲签注政策,对取得台湾居留许可的两岸婚姻家庭子女,依申请为其签发1至3年的多次赴台探亲签注,方便其赴台探亲、居留;实行电子台胞证,取消台胞证签注政策,已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可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往两岸及在大陆停居留更为便利。四是加大服务两岸婚姻群体工作力度。2016年7月,组建两岸婚姻家庭建设专家组,开展两岸婚姻家庭课题研究;编印《大陆与两岸婚姻家庭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选编》,赠送给台湾服务大陆配偶团体。开展咨询、个案、辅导和联谊关怀四种直接面向两岸婚姻当事人的服务工作,解答疑难问题,协助解决实际困难等,并委托在台研究机构完成在台陆配团体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今后,有关部门将继续认真研究解决事关两岸婚姻群体权益的政策性问题,切实维护大陆配偶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