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61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10-26 15:20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612号建议的答复
   

 

张雄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及时梳理整合现有惠台政策、编纂《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和增进台湾同胞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自公布实施以来,对维护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台胞相关待遇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9月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完成专题修改、对台胞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同时,国务院明确表示该法还有一些重大问题需研究修改。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推动后续工作。此外,随着大陆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台胞投资经营环境也在不断优化。按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台胞投资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享受《中国制造2025》政策等方面已与大陆企业一视同仁。

  关于台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相关待遇,各地各部门也一直在努力推动落实和完善,仅今年上半年就出台了包括实现台胞自助购、取票和值机,台胞在大陆缴存使用公积金、参加社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改进台胞小额信用卡服务,扩大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扩大台胞在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地域范围,开放在大陆工作的台湾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进一步为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毕业就业提供政策便利等20多项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积极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台胞在大陆相关待遇,逐步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玻璃门”等问题,努力消除各地台胞待遇政策差异,并及时梳理汇整相关政策信息以便利台胞查询。关于编纂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将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先开展前期研究论证。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