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01号(政治法律类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11-01 15:56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601号(政治法律类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江尔雄委员:

  您围绕做好新时代台湾同胞权益保护工作提出的有关建议,对我们进一步依法依规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利,尤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自1994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公布实施以来,大陆已逐步形成了以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为统领,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为主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两会协议构成的台胞权益保护法治格局。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台胞权益保护范畴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高、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去年以来,大陆推出“31条措施”等惠台利民政策举措,率先同台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许多台胞都已从中受益。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引,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两岸一家亲”理念,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台湾同胞更有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和民族复兴参与感。我们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已有措施,倾听台胞台企诉求,研究推出更多惠台利民政策举措,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更好依法依规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把能做到的都尽力做好,将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道路走得更实、更宽,让更多台湾同胞受益。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