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11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0-18 16:58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111号建议的答复

邹振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台资企业更好融入大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建议》,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对台工作,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和祖国统一,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强调,“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支持广大台胞台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参与“十四五”建设中实现更大更好的发展。

  一、关于落实落细惠台利民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并推进落实“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等惠台利民政策措施,为台资企业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提供更多同等待遇。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采取政策宣讲、网络宣传、出台政策指南等多种方式,增进台胞台企对相关措施的了解,并持续着力打通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帮助台商台企同等适用中央和各地出台的减税降费、转型升级、市场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让更多台胞台企获利受益。我办推动部分省区市根据各自情况适时出台专项措施,为台商台企提供精准有力支持。

  您提出的将惠台利民政策上升到法治层面的建议,对我办下一步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发展改革委对此也持支持态度。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提高对台工作法治化水平上下功夫,推动各项惠台利民政策融入地方法规体系中,努力做到保障台胞台企权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做到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对台胞台企一视同仁、一体适用。

  二、关于有针对性加强对台资企业的分类指导

  “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发布后,我办和各地各级台办积极向台商台企宣介主要内容,引导其找准定位和发展方向。大力鼓励支持台商台企根据规划纲要内容积极对接大陆内需市场,通过转型升级提升供给高质量产品的能力。在农业领域,出台“农林22条措施”,围绕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农业园区建设,优化农业林业投资环境,拓展农林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工业领域,支持大陆制造业台企改进生产流程、加强产品研发,推动台企与大陆企业密切联系,融合产业链供应链,拉紧产业伙伴关系和产销联系。鼓励台湾业者加大投资大陆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大陆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业领域,欢迎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前来大陆发展,持续举办“台资企业拓内销”对接活动,利用进口博览会、“台商走电商”、跨境电商等平台,帮助台商台企拓展大陆内需市场,推动台商台企更好地参与国内大循环。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采取加强政策宣讲、研究出台政策指引等形式,帮助台商台企深入了解“十四五”规划产业政策导向,根据自身特点做好转型升级和产业布局。

  三、关于为解决台企融资难题多出实招硬招

  近年来,我办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主管部门致力帮助大陆台企解决融资难题。银保监会积极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利用全球服务平台和业务网络优势,为台企提供跨境一体化金融服务,推广外汇、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产品与服务;引导股份制银行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对台资企业一视同仁。台商台企集聚地区银保监局督导城商行、民营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区位优势,创新服务台商新模式。城商行有的在总分行层面设立专责服务台商的机构,编制台商业务发展规划,服务台企台胞;有的成立“台商业务部”,开发适应台商客户需求的产品,为台商提供融资及清算结算业务;有的建立台企营销白名单下发分支机构,加强走访营销,开展服务。在监管部门的支持引导下,部分金融租赁公司通过与台资制造企业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推动台企加快设备升级,拓宽台企设备融资渠道。

  我办会同证监会多次举办政策说明会,引导支持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目前在A股上市台企已达42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台企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用足用好我办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融资合作协议。结合大陆在金融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鼓励台湾金融业者到大陆投资、合资、参股。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金融支持两岸经贸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台企融资环境。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台企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企业服务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来大陆设立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为台资企业尤其是台资青创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探索设立由政府引导、金融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专门面向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台企的海峡两岸创新创业发展基金。

  四、关于搭建更多两岸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我办历来高度重视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地方自贸区总体方案及扩展自贸区区域方案,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先行先试并扩展至全市域,在广西、四川、湖北、江西、湖南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引导沿海地区台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充分利用两岸企业家峰会平台效能,推动两岸企业家交流走深走实。持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以政策说明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台商台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行培训、提供协助;引导台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导全国台企联持续举办台商二代精英特训营活动,协助大陆台企做好代际传承,引导台商二代积极参与两岸交流合作、融入大陆社会。

  下一步,我办将鼓励两岸企业家峰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针对台商台企的交流活动;吸引台商台青加入行业协会商会,台企加入两岸产业、企业联盟等;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新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台创园等涉台园区,搭建更多两岸企业合作平台。

  五、关于推动陆企与台企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

  我办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支持大陆国企、民企以合资、参股等多种形式与台企深化合作。协助台商台企与承担境外“一带一路”重大基建项目的大陆企业对接,寻找合作机会。鼓励支持台商台企利用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跨境运输、铁海联运的开放通道体系,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支持大陆企业依法依规对寻求转型或退出的台资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下一步,我办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着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对台胞台企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为其参与“十四五”建设、融入新发展格局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感谢对对台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